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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
发布日期:2026-07-15 0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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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全省秋假指导意见》,在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推行

每年4—5月、学春10—11月各一次

《意见》明确,福建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全省秋假秋学期中期,推行分别为4—5月、学春10—11月,福建春假、全省秋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推行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学春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福建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全省秋假双休日衔接,推行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

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意见》还指出——

同时,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地域化研学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意见》还强调——

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假期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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