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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田间普法 播撒“法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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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日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法律服务志愿团队走进田间地头,聚焦农户土地承包协议签订等问题,上门为群众“把脉问诊”,把便民司法服务送到春耕一线。不少农户觉得“乡里乡亲的,口头说一声就行”,或者只是找村 ...
日前,法治种子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法律服务志愿团队走进田间地头,走进聚焦农户土地承包协议签订等问题,田间上门为群众“把脉问诊”,普法把便民司法服务送到春耕一线。播撒

不少农户觉得“乡里乡亲的,口头说一声就行”,走进或者只是田间找村委会干部做个见证,随手写个便条,普法便将自己手中的播撒耕地转租给了种粮大户或同村邻居。殊不知,法治种子这种“口头约定”极易引发纠纷。走进
“法官,田间我把地租给老张,普法当初说好租三年,播撒结果他今年不想种了,也不给租金,我连个告他的凭据都没有。”面对农户老李的苦恼,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了解答: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说明书”,更是未来一旦发生纠纷时的“护身符”。

还有农户反映,早些年签的租赁合同租期长、价格低,随着物价上涨和粮食收购价格调整,看着别人家的地租金涨了,自己却只能“干瞪眼”。
针对这一普遍痛点,法官特别提醒农户在签订或续签合同时,尽量不要约定“一口价”租到底,而是建议在合同中加入“阶梯调价条款”或“动态议价机制”。
这样做既保证了承租方经营的稳定性,也守护了农户的“钱袋子”,让土地收益真正惠及农民。

走访中,干警们反复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法律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并约定若承租方擅自改变用途、破坏耕作层,农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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